驻俄罗斯使(领)馆经商机构中资企业(机构)及项目报到登记规程发表时间:2021-09-20 10:00 据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为进一步规范在俄中资企业(机构)及项目报到登记工作,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馆经济商务处会同驻俄各总领事馆经商机构制定《中资企业(机构)及项目报到登记规程》如下: 一、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规程 (一)提交材料清单 在俄中资企业(机构)应在在国内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或更换《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30日内尽快向注册地使(领)馆报到登记(各馆领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投资主体(主办单位)为在俄企业(机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申请(加盖投资主体公章的正式来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投资主体(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在俄已注册企业(机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 2. 投资主体(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或核准批件复印件,加盖投资主体(主办单位)公章; 4.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表或申请表(在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好),加盖投资主体(主办单位)公章; 5. 企业在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法人国家统一登记证书及登记信息摘录表或外国法人代表处、派驻分支机构国家登记证书及登记信息摘录表),加盖在俄注册企业(代表处)公章(注意:企业出资信息应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致);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见附件2),上联左上角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主办单位)公章,上联右下角处,地方企业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中央企业加盖集团总部公章; 7. 《在俄中资企业(机构)登记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3)。 (二)报到登记流程 报到登记前需将上述1-6项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及第7项材料EXCEL表格压缩于一个文件夹内(命名格式:×年×月×日-×单位报到登记材料)发送所在地使(领)馆企业工作邮箱并电话通报情况。 驻俄使(领)馆经商机构确认收到中资企业(机构)传送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如材料符合要求,将对报到企业(机构)进行登记;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企业(机构)补充或修改意见,待相关材料完善后按流程重新办理。 二、中资企业(机构)项目报到登记规程 在俄开展对外投资、承包工程或长期贸易项目的中资企业(机构)应填报《中资企业对俄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向项目实施地使(领)馆按时报告项目进展,如企业在总领事馆领区开展项目同时在使馆领区设有代表处、分公司等办事机构,则应同时向驻俄使馆经商处和项目实施地总领馆经商机构报告项目进展。建议在确立投资意向及承包工程项目跟踪阶段即尽早向项目实施地使(领)馆报到。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在与外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后将扫描件和更新的《中资企业对俄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项目实施地使(领)馆。 对外投资额、承包工程或长期贸易合同额3亿美元以下项目《中资企业对俄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日常报送节点为每季度首月20日前;投资额或合同额达到或超过3亿美元以上项目实行月报,报送节点为每月20日前。如当季(当月)项目统计表情况无变化需发送邮件通报无变化。 中资企业(机构)报到及项目报告工作为使(领)馆了解企业日常生产运营情况的重要依据,请相关企业认真遵守配合。如企业(机构)未按时报到或报送更新项目材料,使(领)馆将因不掌握日常情况难以出具项目支持意见。必要时,将依规通报国内主管部门处理。 附录: 附件1-驻俄使(领)馆领区及企业报到工作联系方式.pdf 附件2-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docx 附件3-在俄中资企业(机构)登记表.xlsx 附件4-202×年×月×日-××单位-中资企业对俄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xlsx 附件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样式).pdf 附件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附件3、附件4备查).docx 附件1-驻俄使(领)馆领区及企业报到工作联系方式.pdf 附件2-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docx 附件3-在俄中资企业(机构)登记表.xlsx 附件4-202×年×月×日-××单位-中资企业对俄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xlsx 附件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样式).pdf 附件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附件3、附件4备查).docx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下载以上资料) 【免责声明】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