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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福建企业家联合总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俄罗斯福建企业家联合总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Fu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Moscow)。 第二条 俄罗斯福建企业家联合总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福建在莫斯科商人自愿组织的联合性非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福建企业家联合总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遵守当地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多方位给会员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并组织有利于发展、商务文化等活动,促进福建在俄罗斯商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涉及俄罗斯商贸文化等活动的福建商人; (四)本会概不接受在案,政治不清白及黑名单人员; (五)本会吸纳由商会内部人员推荐的各界有识之士加入共谋发展。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积极参加商会组织各种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会员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本商会的会长两年一届,期满后由会员提议经理事会审议决定;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商会声誉;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积极向本商会提供有利于商会发展的信息; (五)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 商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会经费来源: (一)商会会员缴纳会费; (二)各行业杰出商人自愿捐赠; (三)商会各种活动及服务收入; (四)正规合法收入; (五)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商会,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商会将会定期发布财务收支; (七)商会的印章如果有会员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提交资料和用途由会长审阅签字后,由商会秘书长盖章。
本章程经2017年 8月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